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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15 22:52 | 来源: | 浏览 :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漳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物价局

  (2014年9月)

  为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77号)要求和漳州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龙海市将改革范围扩大至中医院、第二医院。2015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 改革管理体制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县域医疗机构合理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研究制定鼓励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发展的实施计划。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对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医院在人事管理、院内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逐步创造条件,实现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卫生局、财政局)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制度,承担对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对口支援公共服务等投入职责。经编制部门核编后,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

  2.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卫生联合财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近三年来药品收入总额进行测算,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1)财政补偿。将财政负担15%的部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形成对取消药品加成后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社部门,按照省级医药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组织三级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测算,制定全市价格调整政策并据此对县(市、区)进行微调和平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3)医院精细化管理。通过优化内部管理、精细化成本核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分担减少的收入的3%。(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三)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和监管制度

  人社、卫生制定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推行复合式付费方式,完善服务协议管理。遴选确定100种常见病种,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单病种费用总额包干付费,总额标准实行分级定价,不同等级医院实行不同报销比例。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将病种纳入率和控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医院自主控费,减轻患者负担。医保、新农合制定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新农合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

  (四)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参照省下达文件执行。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集中采购目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探索在我市区域内组织市、县公立医院组成一个单位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从省级遴选确定的10家药品配送企业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承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率。同时,遴选不超过10家配送企业,做好全市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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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改革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用编备案制。制定更加简捷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政策,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以及更加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适当提高县级医院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卫生局)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由财政全额负担。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试行人均绩效工资达到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3-5倍的标准,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疗机构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卫生局、财政局)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医疗机构建立与县级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院长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社部门参与。院长绩效考评制度应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务员局)

  (六)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公务员局)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医院成立管委会,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制定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主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民主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管委会制定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七)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人才培养。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负责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标准化培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按规定落实补助。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费用由县财政支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发改委、财政局)

  2.推进信息化建设。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信息机构制定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升级完善社保卡功能,逐步实现社保卡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跨区域通过社保卡调阅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医院自身制定信息化发展计划,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数字办)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市级出台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办医新举措,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地税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八)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1.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县、乡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流动灵活顺畅、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运行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深化对口支援。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关系,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全覆盖。积极探索创新对口支援的有效形式,可以采取托管、建立医疗联合体、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担任副院长、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以及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人员进修、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每年为受援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并重点建设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3.启动实施城市医师逐级下基层服务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服务。县级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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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选择试点病种、探索慢病规范化管理等方式,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层医疗服务新模式等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物价、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九)强化外部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细化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制定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机制。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全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同级检查结果互认。推行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对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的监督,建立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医疗机构制定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进行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配合医疗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今年的县级试点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安排。龙海市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审核。9月份龙海市中医院、第二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2015年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迎接省级评估的准备工作。

  2.具体工作分工。龙海市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进度和路线图。市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其他县(市、区)的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安排。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数据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市医改办审核。2015年1月起,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

  2.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好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市级下达的《漳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市、县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跟进,负责部门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县(市、区)改革措施,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分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改革。市政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的要求,针对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的不同特点,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措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加强信息沟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对应部门人员培训工作和政策解读。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凝聚共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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