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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4-06-21 10:04 | 来源: | 浏览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的委托,就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0773-1441GNOA00726

2.项目名称: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

4.招标内容: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其中采购需求未明确或未完全明确采购设备配置的,其配置由投标人按自身产品特点自行配备完备以满足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

5.工期:为本项目提供的系统要求能够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交付并完成部署。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若邮购,加收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投标人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 间)

11.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室

12.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按照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所投标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设计开发中若采用第三方技术或第三方中间件,如需支付费用,请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单独列出,但需计入投标总价),否则用户将不承担该项费用。投标人需书面承诺采购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4.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68405021

传真:010-68405006

联系人:王凝

开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保证金户)

账号:8670801128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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