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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个病种可“按病种付费” 各地实施细则6月底向社会公布

2017-02-05 22:19 | 来源: | 浏览 :

国家发改委官网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病种,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称,具体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核定。

早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就已经推进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201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曾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国庆节前,国家人社部公布了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制定公布按病种收费标准时,要同步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要建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考核奖惩制度,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评价和激励约束,调动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强调,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改革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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