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将率先启动实施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
2014-12-02 12:03 | 来源: | 浏览 :次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将在南宁市率先实施,南宁市原相关医疗和生育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其他城市将在统一升级改造社保系统后实施上述政策,并与南宁市实现互联互通。
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与南宁市现行政策相比,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所有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高,互助共济功能得到增强。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困难企业可参加新增的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同时降低了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门槛,提高了职工住院待遇水平。
在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大幅提高。
现行的南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为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支付标准为2500元。北部湾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至3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5000元。
而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方面:降低了缴费标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同时提高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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