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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生儿可免费享受医保

2014-10-15 22:35 | 来源: | 浏览 :

黄女士的孩子出生不久因黄疸偏高入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黄女士听说新生儿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便致电本报咨询。“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政策,有的话咋报销?”黄女士问。

对此,,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从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报销流程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由于好多父母不能为新生儿及时起名字,具体报销时,住院发票的姓名可以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不过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资料上填写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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