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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调整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4-10-04 16:48 | 来源: | 浏览 :

近日,牡丹江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要求,给各中小学校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据悉,自本学期起,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每年缴纳50元;已按照原来每年30元标准收取的学校,每生需要补交20元。

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和市医保局《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市教育局指出,各学校2014年9月份代收的中小学生个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为2015年度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在研究印制2014至2015年度《收费登记卡》时,还未下发上述两个《通知》,因此基本医疗保险费标注的还是原来每年30元的标准。

为理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费工作,,市教育局通知各学校:自本学期起,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每年缴纳50元;已按照原来每年30元标准收取的学校,每生需要补交20元;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学生,如已在街道或社区缴纳了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每人20元的提高部分。

市教育局指出,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等形式和途径,切实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收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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