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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将全面“升级”

2014-10-11 09:42 | 来源: | 浏览 :

  原标题: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西楚网讯 10月10日上午,宿迁“1+X”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伟民出席发布会,发布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一)参保缴费出现四个变化。自10月1日起,宿迁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启动。与2013年相比,,此项工作有新的变化: 一是缴费标准提升。将个人缴费标准由为120元/人,财政补贴360元。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求助条件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以及长住我市的外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480元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二是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由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历时三个月。对外出务工人员将缴费时间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同时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均可缴费;三是缴费地点多设。在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立参保窗口,新参保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直接办理;续保居民到市区12个邮储银行营业网点均可缴费;在校大中专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四是宣传阵营扩大。期间,宿迁卫生局印制了十万份城镇居民医保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了新调整的政策及相关待遇,并将宣传资料发放至各邮储银行网点、两定点单位及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地,使老百姓能及时全面了解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调整的政策,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施行七项利好新政。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二是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三是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四是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五是增加5种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六是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七是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三)住、转院手续更加规范。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住院服务卡》,经治医生对证、卡、人进行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因急诊需住院的,应在3日内补办住院手续,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手续。在参保地住院的,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个人只需付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报销部分由医院与中心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及出差探亲参保人员住院,填报《宿迁市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证和诊断证明传真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持病历、有效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加盖定点医院公章)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门特申请更加便利。参保患者申请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门慢申请时间为每年每季度前2个月,门特可随时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1张;2、近两年来与所申报门慢、门特病种有关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区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经专家鉴定合格后且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宿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就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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