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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须经原单位同意 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不受影响

2015-01-16 22:57 | 来源: | 浏览 :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医师想要多点执业必须满足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等硬性条件,需要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他们的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也不能因多点执业而受到影响。

  意见规定,国家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国家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J205
责任编辑:疏影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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