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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妇女子宫被切除20多次往返等来医疗鉴定

2014-12-08 12:43 | 来源: | 浏览 :

25岁妇女子宫被切除 20多次往返等来医疗鉴定

2014年12月08日08:14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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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丽娜终于等到了结果。

  去年5月,她在一次人工流产手术中子宫被切除。到医院“讨说法”不成后,她来到黑龙江省绥棱县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今年3月12日,她第一次来到绥化市医学会递交鉴定申请,自此,开始漫长的等待。

  直至11月18日,绥化市医学会对绥棱县卫生局委托的吴丽娜与绥棱县中医院、绥棱县人民医院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出具了鉴定书。参加鉴定的专家分析意见认为:绥棱县中医院对患者吴丽娜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违反治疗常规,对医疗结局应负主要责任。鉴定结论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绥棱县中医院负主要责任,绥棱县人民医院不构成事故,无责任。

  家住绥棱县长山乡五部村的吴丽娜说,这是她20多次往返申请才得到的结果。每一次往返,对来自普通农家的她而言,并不轻松——从村里到绥化市医学会,需要转4趟车,她从村里坐客车到县里需要1个小时,从县里下车到县客运站还要坐车;从绥棱县里到绥化市里坐车需要两个多小时,从绥化市客运站下车到医学会还要几十分钟的路程。每次花销都要200多元。

  她说,自己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卖部,每次来绥化都要找人帮着照料,自己经常是早早从家里出来,晚上顶着月亮回家。

  子宫被切除,是25岁的吴丽娜一段痛苦的回忆。

  吴丽娜和丈夫姜超2011年1月结婚,当年10月生了一个女孩。据姜超介绍,2013年3月初,妻子再次怀孕,到绥棱县中医院做了药物人工流产后,下身一直流血。去年5月2日,妻子在绥棱县中医院又做了刮宫人流手术,手术中,大出血被转院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告诉姜超,吴丽娜有生命危险,需要切除子宫,需要家属签字后实施手术。

  出院调养了一段时间,吴丽娜逐渐恢复后,有人提醒她:这次子宫被切除,医院是否有责任?应该有个说法。

  吴丽娜到医院要求协商未果后,来到绥棱县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2014年3月12日,吴丽娜第一次来到绥化市医学会,当时因为材料不全返回,在此后的很长时间里,吴丽娜多次往返绥化市医学会,医学会给她的答复是:院方材料没有交上来,只能等。

  2014年6月9日,吴丽娜又来到绥化市医学会,工作人员告诉她:院方材料还是没有交上来。吴丽娜当场给院方打电话,院方表示材料早已给医学会了。当天,医学会工作人员领着吴丽娜到二楼交费,收费人员表示:材料没有审核手续,不能收费。6月23日,吴丽娜再次来到绥化市,医学会没人无功而返。6月25日上午,吴丽娜来到医学会准备交费,财务人员告诉她还是没有审核无法交费。

  当天下午,吴丽娜终于把2200元医疗事故鉴定费交了上去。交完费用,拿着收据的吴丽娜满怀喜悦地来到医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做了登记后告诉她:回去等!

  在此期间,吴丽娜无数次打电话或来到绥化市医学会询问什么时候给给做鉴定,医学会的回答就是一个字:等!

  “十一”长假后,吴丽娜再次来到绥化市医学会,第一次接待她的那位女同志告诉她:快了,也就是一两个星期的事情。

  10月下旬,绥化市医学会仍然没有给吴丽娜做鉴定,,倔强的吴丽娜再次询问绥化市医学会:自己的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工作人员告诉她:近期上级有检查,把她的鉴定事情给耽搁了。尽量早点给她安排。

  对于等待往返20多次才得到的鉴定结论,吴丽娜表示:她可以接受。只是,身处农村的她,开始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有了担忧。(刘福国)

(责编:李宇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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