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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焦作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纠纷由

2015-03-17 18:02 | 来源: | 浏览 :

  3月13日,记者从焦作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焦作市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现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参保后,医患双方再发生医疗纠纷,将由第三方实施调解、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这将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当前,医疗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对抗激烈、处置难度增大的趋势,对医院开展正常医疗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使医疗矛盾纠纷的调处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焦作市成立了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承担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主要受理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涉及医疗责任赔偿和经济补偿等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赔付,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能否分担医疗质量安全风险则是医院最关心的问题。为此,焦作市决定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将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焦作市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风险分担作用和引导医疗纠纷从院内转向院外的现实意义,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从2015年起,焦作市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应当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公办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同时,鼓励门诊部、诊所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比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焦作市要求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调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资产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凡5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赔偿应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禁止公立医疗机构超越权限私下实施赔偿。

  随着医调委的成立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今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只需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由其公正作出调解、鉴定以及赔付处置方案,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将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则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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