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医疗器械


实习医生会诊酿事故 北京发生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案

2014-12-01 14:56 | 来源: | 浏览 :

验选择前者”。他称自己对陈女士的死亡很遗憾,但他尽力了,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还提到,自己工作尽职尽责,看过的病人数千,从来没出过事故。“说我严重不负责任我不认可。”

  不过,公诉人称,许某自称当晚在急诊会诊,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院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许某急诊的书面医疗文书。对此,,许某说自己记不清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链接

  什么样的医生属于严重不负责?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