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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系列报道之三:精神病患者的“暖阳”

2015-03-10 20:50 | 来源: | 浏览 :

3月2日,市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亚玲在苏仙菜市场遇见了市民古某与其母亲,古某的母亲拉着李亚玲的手连声感谢,“谢谢你们的救治,我儿子现在生活能自理,10年了,终于不用再锁着他了。”原来,古某是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的受益者,像古某一样得到救治救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市共有305名。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救治救助对象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让这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市卫生局联合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14年郴州市民生100工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以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

在医疗救治方面,所有救治救助对象都纳入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经主治医生对患者评估无风险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药物维持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指定了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安仁县定点救治医院,永兴县精神病医院和汝城县精神病医院为本县定点救治医院。3家定点救治医院均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生活救助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患者流浪和失管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再由县市区财政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通过部门配合、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提前完成了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任务,其中,流浪16人,关锁4人;永兴县精神病医院改扩建项目已完成省投资任务,新增病床5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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