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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工伤职工住院费用不再由自己垫付

2014-07-11 09:57 | 来源: | 浏览 :

  红网常德站7月10日讯(通讯员肖佳文)“还好参加了工伤保险,要不然我上哪里去筹钱交住院费”,7月7日上午,,刚从市一人民医院出院的赵先生说道。赵先生是常德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名维修工,5月20日在车间维修设备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左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脑外伤,颅底骨折。虽然住院治疗花去了45646元,但赵先生几乎不用为治疗费用担心,他说“确实感谢市工伤保险处,我的住院费用都挂账了”。

  自2005年以来,常德市市本级已实行疑似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挂账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县市未启动挂账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区县市参保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或者是由工伤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结算。由此引发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难到位、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资金困难而导致参保职工工伤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等问题。为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工伤权益,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工伤保险处下发了《关于对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实行挂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今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要求全面开展挂账管理,市处对挂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区县市经办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通知》明确了我市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等情形明确的疑似工伤和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职工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不必自己先垫付住院费用,采取先挂账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通知》强调了七种情形挂账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未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虚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的;治疗伤情与工伤认定不符的;医疗机构已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据统计,2013年市本级已为3452名工伤职工按挂账管理制度支付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近2000万,确保了参保工伤职工都获得了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

  (原标题:常德工伤职工住院费用不再由自己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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