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生育医疗费待遇
2015-10-22 10:40 | 来源: | 浏览 :次
广州日报>>2015年10月22日>>A13版
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生育医疗费待遇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实施单独二孩一年半的摸底情况,,女性申请者最大年龄的已经47岁,接近退休年龄。有市民问退休了生育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新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具体来说,在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产检、分娩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上环或取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能记账。能享受以上待遇的退休职工,必须在按月领取本市养老待遇期间,且本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由于目前医保信息系统正在升级,所以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建卡)之前,需先到医保局做个案处理,确认参保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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