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09-18 22:43 | 来源: | 浏览 :次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今天发布,,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办法》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统一规范实施。
根据《办法》,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均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参考原城镇居民医保,每人350元;二档参考原新农合,每人110元;一档财政每人补贴560元,二档补贴440元,补贴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较高水平。参保人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新医保制度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医保差距,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特药特材救助、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等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
明天起,市民可登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了解《办法》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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