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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频发

2015-05-09 18:40 | 来源: | 浏览 :

  本报记者 张立超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日益受到社会关注。4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三年由该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2012年至2014年,该院分别审理医疗纠纷案件53件、52件和60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数量有增长之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金山介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部分患方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缺乏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存在漏记、补记、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等问题;还有部分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存在告知内容过于简单、格式化的问题。

  王金山还表示,部分患方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医患双方对医疗手段及其后果认识不同。还有部分病患及家属法律意识较弱,发生医疗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导致矛盾激化。

  此外,,案件中还存在着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的问题。由于医疗行为专业性强,患方对医疗机构依从性较高,医疗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医方的服务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患方扎堆到三甲医疗机构就诊,这些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数量庞大,客观上难以保证与每一例病患都有充分有效的沟通。

  王金山表示,在审理侵权类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决定。患方应对各项赔偿费用的发生进行举证,例如护理费、交通费的票据。需要鉴定意见支持的赔偿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患方应主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明确计算系数。诉讼前,患方可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预估赔偿金额,避免交纳过高的诉讼费用,以节约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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