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进口抗癌药品等税率
2018-10-07 23:19 | 来源: | 浏览 :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图文资讯
 
- 生物药和中成药将纳入国家集采?国家医保局
 当业内还在讨论第三批集采品种和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时,国家医保局... 
- 国家发改委调整医药产业结构 鼓励8类、限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4月8日消息,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 2019医保目录调整 优先考虑部分用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 
- 广东宣布禁止所有药房托管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