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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提前两年多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

2014-12-18 22:15 | 来源: | 浏览 :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东营市先后调整实施多项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群众医疗保障能力得以提高。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征缴实行“一制两档”,一、二档个人缴费分别为80元、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提高到320元/人。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政府补贴也随之提高到360元。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35%-45%提高到5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5%,广饶县更是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到90%。三是扩大了报销范围。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报销药品目录范围也由原来的1127种增加到2387种,诊疗项目也大大增加。

广饶县城乡居民医保负责人王双双介绍,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优化整合,从制度上破除了城乡医保制度的壁垒,实现了城市、农村医保政策统筹和待遇统一,维护了社会公平。“从多部门经办转变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做到报销流程、待遇标准、医疗稽查同步开展,极大减少了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整合之后,医疗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宏观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新农合平均报销57.3%迅速拉升到62.9%。原先难以解决的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的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以广饶县为例,通过整合后网络系统筛查,筛选重复参保数据达25100条,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贴投资8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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