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首次被纳入医疗保险
金投保险网讯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即将于近日印发实施,明确了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政策,主要包括制度设计原则、适用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工作、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制度衔接,以及居民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办法制定更加人性化,在参保人员范围、收缴方式、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等方面都有所突破,首次将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支付标准写进文件。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在聊城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后,应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国务院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制定该暂行办法时,就是本着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到外籍人员居住在聊城市居民参保问题。“在缴费方式上有变化,以前外籍人员只提供暂住证就可以,现在规定要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避免重复参保问题的发生。”
首次将见义勇为 纳入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将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如何支付第一次正式写进文件。“这意味着将因见义勇为或其他公益任务负伤住院的,等同于居民参保正常疾病住院,而且支付标准也比较高,最高支付可达到12万,制定这项规定就是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这样的义举善举,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该暂行办法在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上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 病。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在门诊慢性病待遇上,病种由原来的16种扩大到21种。在医保目录范围上,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较原来均有所扩大,其中药品目录由1500种药品扩大到2400种。“扩张型心肌病、脑血管病、重性精神疾病这些疾病都是新增的。”
据了解,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罕见病)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 支付限额1万元。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医的医保甲 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随着门诊统筹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6月份,云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的通知》,见义勇为人员若因见义勇为受伤,在医疗救助方面将会有所保障。
云南省社管综治办、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发文,给予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资源、减免相关费用以及后期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保障。
按照《通知》要求,云南各级医疗机构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云南为见义勇为 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此外,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方式上,规定更加人性化。其中,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代收代缴。
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接生医院、免疫接种机构应提示新生儿家长及时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为其参保。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新生儿参保方面,从明年起,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以前是新生儿出生当年也需要按照缴费标准缴费,但是从明年起2015年出生的宝宝,只要爸妈一方已经缴纳居民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当年就可以不缴费,照样享受医保待遇。”
县(市、区)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入园儿童由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经办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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