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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国家高层连发四项养老产业利好政策

2014-12-02 12:04 | 来源: | 浏览 :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成文日期是11月16日,发布日期为11月26日。

《意见》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值得指出的是,《意见》要求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样是在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从7月就开始起草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标准(试行)》版本进行发布,该试行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功能定位,,突出了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细化了配置标准。

也是在11月,商务部发布《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该《意见》强调要鼓励培育养老服务业龙头产业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个11月,从国务院到多部委连续发布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利好,这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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