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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将开展试点

2014-06-23 16:12 | 来源: | 浏览 :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璐)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今日(6月23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部分社会福利院和医院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共有八家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其中北京市三家,分别为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三家,分别为,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两家,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和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重点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尤其是通过此次试点,民政部将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范围。

  《通知》规定,,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3家试点医院要面向合作养老机构,开放优质医疗资源。并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和远程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同时上述三家医院要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次试点工作意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就此,《通知》要求,试点省市养老机构和医院,要按照“填平补齐、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系统,采购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完善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严禁重复建设,并与其它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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