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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护理保险全覆盖 农村失能人员纳入

2015-12-06 21:14 | 来源: | 浏览 :

青岛医疗护理保险覆盖 农村失能人员纳入

时间:2015-12-05 10:01:11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字号: T   T

 

 

  惠民成效

 

  统筹金支付职工住院前11个月37.85万人次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三险合一”、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医保城乡统筹后,医疗保险待遇得到了较好落实。1-11月,从住院待遇看,统筹金支付职工住院37.85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1.04%;支付居民住院51.35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0.65%。 1-11月,从门诊大病待遇看,支付职工门诊大病252.10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0%;支付居民门诊大病51.16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6.8%。

 

  新制度全面提高了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面向广大城乡居民释放了巨大的改革红利,突出表现为:

 

  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今年人均财政补贴465元,这一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较高水平,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关心。

 

  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不再区分病种,统一按费用额度报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构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万元以上,比原来提高10万元;居民医保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40万元以上。

 

  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由过去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农村居民住院待遇明显提升,三级医院的住院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3.61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平均提高了2.59个百分点。

 

  统一了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农村居民门诊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20个左右扩大到54个。

 

  完善了覆盖城乡的门诊统筹制度。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农村一档缴费成年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由原来200-300元提高到720元。

 

  增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保障了城乡生育妇女基本医疗需求。

 

  提升了农村儿童医保待遇。农村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城镇少年儿童享受的独生子女医保政策也扩展到了农村。

 

  鼓励基层就医、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如:在门诊统筹待遇上,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门诊大病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农村参保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方便看病就医,减轻了资金垫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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