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15-05-09 19:09 | 来源: | 浏览 :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每个城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主要是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差异,建议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里面会有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条款介绍。

案例:广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

(二)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3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4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指定单病种、项目的起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在职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确定,每一社会保险年度计算一次。

(二)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计算一次。

(三)其它门诊特定项目不设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80%。

(二)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为93%;二级医院为89.5%;三级医院为86%。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在每一社会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发生的指定单病种或者项目、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范围、标准及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及共付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金收支结余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