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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院先养活自己,才能谈公益

2014-06-17 11:37 | 来源: | 浏览 :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研时再次提出,公立医院应加强公益性。这一点,也是新医改公立医院下的一味“猛药”。

  新医改强调,公立医院应降低收费标准,药品实行差别加价、零差价或取消加成,甚至在某些服务项目上应免费提供,这些措施对百姓来说是极好的消息,但对医院来说,却可能陷入“运营”和“服务”的矛盾之中。

  上世纪80年代前,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都由政府承担,医药收费低,充分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而如今,这些都成了医院自己的事。虽然戴着“公”帽,享受的“待遇”却不对等。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医疗收入和财政补贴。从全国公立医院近几年的运营情况来看,医疗收入通常只抵医院支出的83%。另外17%的支出中,7%靠药品收入,10%由政府补贴,这样才能维持医院平衡运营。新医改对药品收入进行了严格限制,对医院的医疗收入也开始介入,比如北京拟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这将砍掉医院收入的一条重要枝蔓,而相应的财政补助却没有跟上。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仅从2009年的5.99%提高到了2011年的8.52%。正因如此,不少公立医院经常出现亏损状况,并且有趋于常态之势。

  在药品、政府补助这两条路被堵死的情况下,,医院只能想办法增加医疗收入。于是,医生的工作强度更大了,患者的检查项目更多了,因为医生必须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患者返诊等途径提高业务量。由此,压力影响了医生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冗繁甚至多余的检查项目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两边都不讨好的结果就是,医院公益性淡化,医患矛盾加深,看病依然“又难又贵”。

  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公益性,是造福百姓的好事,医院又何尝不想?但医院如果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又何谈公益?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公益性的责任主体是谁。毫无疑问,非政府莫属——保证医疗资源公平配置、财政合理投入、患者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等。而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执行者——提供医疗服务、灾难应急、对口支援等,x医院脱离了“盈利”的字眼,才能真正体现公益性。为此,国家应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给予其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要加大医疗保险的投入,让老百姓享有医保带来的福利。另外,还需要发挥大型公立医院的优势,在区域内建立整合性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优化卫生资源,节省医疗费用,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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