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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启调解医患矛盾破冰之旅

2015-11-16 00:00 | 来源: | 浏览 :

    原标题:11月1日起,“医闹”列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欲解医患之困“医闹”入刑能否治本?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草案》对个人是否有权利募捐,慈善组织公募权的开放,捐赠人有权知道捐款如何使用,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捐款将享税收优惠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均有涉及。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针对“医闹”行为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项草案的审议,一项立法的明确。关乎信任,关乎理解,让慈善捐赠和医患关系,再次成为公众的关注焦点。

    自“郭美美事件”引发了慈善信用危机后,善款去向成为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这对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捐赠方式也在如今“互联网+”的大趋势下,变得越来越“活络”,为慈善注入了新的活力。有人说,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标配”。事实上,公开透明更是推动慈善事业永续发展的核心引擎。如今,《草案》正式提请人大讨论,十年磨一剑,新法也许能彻底逆转慈善信息难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为让慈善更具有透明度,更方便广大群众的捐赠活动,省慈善总会努力创新慈善捐赠形式载体,努力加快开发建设电子募捐平台,依法运用手机、网络在线支付方式,为群众捐赠提供便利。

    而对于“医闹”入刑新法,是否能缓解医患关系?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从立法层面打击“医闹”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缺少专门的罪名,人们往往对于“医闹”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了专门的罪名,有助于人们提高对于“医闹”危害的认识,有利于依法打击“医闹”,保障公共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闹”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蔓延,很大程度上缘于对非法获利的追逐。依法打击“医闹”,不仅将斩断“医闹”们非法获利的妄想,而且相应的法律制裁,对非法“医闹”们的引导作用,不言而喻。

    我省于2012年建立第三方机制,开启调解医患矛盾破冰之旅。这意味着我省搭建了一个医患双方都能倾诉自己主张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平台,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同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赔处机制,患方当事人将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有专家称,只有医患双方的自省与相互理解,才能为医患关系注入时代新解。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对抗。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其中,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专家称,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近日记者采访了我省部分医疗专家和学者,听听他们对“医闹”入刑的看法和见解。

    今年8月29日,“医闹”入刑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我省医疗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已经呼吁了近两年。他在去年10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医闹”入刑建议。

    他在建议中称,当前一些地方暴力杀医、伤医、对医生进行无理侮辱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医疗卫生秩序的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竞相效仿的趋势,严重危害了医生的人身权益和职业尊严,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全社会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必须加以严厉惩处,而我国目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比照刑法已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的做法,已不足以遏制此类危害行为日益猖獗的势头。

    高广生认为,其最主要的危害有两点:一是不仅危害到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而且造成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对广大患者而言是十分不利且危险的。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利益和职业安全感。“医务工作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如果再不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涉医犯罪,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医生集体辞职或医生职业无人问津的严重局面。”高广生说,“我国从事医生这一职业的人本来就相对不足,如果继续流失下去,会造成很多病人无人给治病的局面,更谈不上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去年11月27日,高广生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回复,此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就“医闹”入刑问题和他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沟通。高广生说:“在这期间,我经常把一些新发生的‘医闹’、‘医暴’新闻发给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让他们了解‘医闹’、‘医暴’的猖獗,佐证‘医闹’入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自省与相互理解为医患关系注入时代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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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刑能否终结“医闹”?采访中很多专家表示,医患纠纷的成因,多种多样,一个诱因是,病患可能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60%~70%的疾病,目前还不能完全治愈。“如果对治疗效果抱有太高期望,一有不满就对医生发泄,那么面对高危病人疑难杂症,将没有医生愿意承担风险冒险救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医闹”入刑,是国家大法对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的保护,而且较之一般妨碍公共秩序的惩罚,刑法对“医闹”的惩处应该更严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患关系的紧张与医患矛盾的升级,是一个长期叠加与累计的结果,对此,医患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正地讲,双方关系紧张最主要的原因是认知上的不统一。”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吴群红说,“以前看病,是医生怎么看就怎么治。现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变强了,他会有自己的质疑。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医生不是神,他是一个人,是人就会犯错。”吴群红继续道,“医生每天的接诊量高,强度大。我的一个医生朋友为了减少上厕所的次数,会控制自己的喝水量。医生会觉得,我只管治病就可以了,我没有那么多时间‘赔笑脸’,而忽略了患者还需要人文上的关怀。”

    哈医大四院眼科主任韩清则认为,“医闹”是指特定人群,“医闹”入刑对不法分子应该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医患关系却不是这么简单的,,它涉及公共道德、诚信、互信、医保制度、分级诊疗制度……“正常的医患关系应该是协作、合作的关系,医者和患者没有任何的对立。”韩清说。

    不容否认,“医闹”入刑从法律层面来规制“医闹”行为,不仅让“医闹”分子为“兴风作浪”付出更高的代价,更在社会中形成了威慑,这对不法分子是警醒,但对医护人员与公众则是希望,是信心。但相关专家认为,对医患关系而言,“医闹”入刑只是一种细节性修缮。因为医患关系的根本性缓和与改善,不仅需要医护人员多点职业精神与素养,倡导良好的医风医德,更需要患者群体对医护人员多点信任与理解,少点质疑与斥责。只有医患双方的自省与相互理解,才能为医患关系注入时代新解。

    近年,由医患关系紧张导致伤害事件频发,“根本原因还是我们的分级诊疗制度不够完善。”吴群红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三甲医院,像我们国家的三甲医院这样,走进去如同‘农贸市场’一般。英、美、日等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是分级的,只有全科医生才有决定转诊的权利,也就是说,不是你想去大医院看病就能随便去的。”吴群红说。她坦言:“我们欠缺的就是这点,分级诊疗制度不够完善,人人都拥堵到大医院,无形中将矛盾转嫁到老百姓和大医院上。国家必须出台强制措施和政策,才能有效缓解这一矛盾。”

    我省建立第三方机制 开启调解医患矛盾破冰之旅

    2012年12月,《关于做好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调解理念: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纠纷调解,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保障。同时,还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伊春、黑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这也标志着我省在医患纠纷调解处理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2013年5月,省卫计委召开《全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医责险项目启动动员培训会》,对哈尔滨市辖区医疗机构参保事宜进行了部署。6月20日在哈尔滨市正式启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我省搭建了一个医患双方都能倾诉自己主张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平台,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同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赔处机制,患方当事人将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省医院副院长金政锡在接受采访时说:“加入第三方责任险,对医院、对患者都是好事,这无疑也是一个解决医患矛盾的好办法。以前我们医院就出现过医生按照规程操作,患者却来闹,最后我们只得赔偿2万元才了事的情况。”金政锡坦言,如果当时由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处来处理的话,“至少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环境下,把事情公平合理的解决了。”

    七台河市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通过第三方身份,凭借多个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托保险公司的保障,让大量纠纷进入调解轨道,调解成功率达90%。据了解,七台河市第三方调解原则基础是医疗机构参险,医调办出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理赔。同时赋予医调办仲裁权,一旦得到纠纷双方认可实施仲裁,保险公司按照仲裁结果进行保险赔付。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医患双方都很认可。

    “第三方调解方式”在我省运行至今,医院、患者对第三方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没有异议,但对调解过程、机制仍存在疑虑。省卫计委医管处处长王凤民说:“第三方调解方式目前来看,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好途径。但关键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地方特点,积极主动维护、配合第三方调处机构的工作,赋予其真正的权力和责任,然后发挥保险公司的保障作用,才能让医患调解真正起到平息矛盾、确定责任、处置合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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