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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有利于维护医患关系

2015-11-05 23:43 | 来源: | 浏览 :

  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新法规正式实施,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11月1日 人民网)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严峻,医闹纠纷愈发频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种因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血腥程度,惨不忍睹,无不令人感到震惊和痛心!这些残酷的医疗暴力事件,。不仅直逼每一个有良心者的心理承受底线,也正拷问着我们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良知。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不但严重威胁着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和谐和稳定,无疑成为社会之痛,更是我们这个社会之耻!

  谈到医患纠纷,自古有之。然而,近年来却显得尤为频发,甚至猖獗。其实,都源于医闹的违法成本太低。除了少数有正当理由外,有的是无理取闹,有的属于特权医闹,其背后无不闪现着特权的影子。有的则是由职业的“闹托”在里面暗箱操作,大闹之后获得赔偿越多,就与患者家属搞分成。这些“闹托”仔细分析和研究医患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善于抓住医院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巧设陷阱,敲诈勒索,肆意损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况且,针对医患纠纷,有的医院采取私了的方式,其本身就助长了医闹纠纷,再加之相关执法部门原有的“慎用警力、慎用警械、避免矛盾激化”的指导思想和传统思维,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执法软弱,放任了医闹事件的发生,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从而导致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甚至酿成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医闹惨剧。针对医闹纠纷,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治理医闹现象,严厉惩处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有效缓解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但十分重要,极为必要,而且非常紧迫,刻不容缓!目前,医闹纠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务人员工作热情、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严厉的惩处和打击。

  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苦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的专业性也较强,需要采取包括法律的、政策的、政治的、技术的以及宣传和教育在内的等各种综合手段来完成。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但治标,更要治本,从源头上治理和根除医闹现象。要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医疗损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科学鉴定医疗事故。要重心下沉,出警前移,处警及时,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过去的“无需处理”变为“依法处理”、从常态化的“慎用警力”变为“主动出击”,深入调查,严肃处理,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今,医闹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医闹”入刑,有利于维护医患关系。尤其需要公安、法院、司法、卫生以及医院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包括加强医疗立法,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保护地位,以及警务室派驻医院警”、从现在的“取证处理”变为“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要坚决处置违法违规医闹,尤其对那些有职业医闹背景的医闹以及特权医闹等等,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及时阻止与严肃处置,彻底铲除医闹现象滋生的土壤,让那些“闹托”以及特权医闹无藏身之地,维护文明和谐医患关系。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和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如果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要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努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三位一体大调解体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同时,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承担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全面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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