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改实施意见出台 老百姓医保实惠多
2015-09-17 22:51 | 来源: | 浏览 :次
深化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在2009年正式启动了医改工作。9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我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8月31号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很多惠民举措:
首先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等。住院救助比例由过去的50%提高到70%,普通病年救助最高额度由北三市的3600元和其他地区的4200元统一提高至1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最高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医保方面,2015年9月1号开始,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20元。下一步,将通过增加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支付病种等方式,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结算方面,2014年上半年将实现我市医保人员省内异地结算,探索扩充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支付可报销的药品,减轻患者的大病治疗负担。
针对农村卫生资源基础设施差、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村基层医疗建设三年规划。
《实施意见》还提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等地的11所县级公立医院,今年年底前都要取消药品加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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