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出台医改意见 推十项惠民重点
到2015年底,下级医院到上级医院的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此举重在强化分级诊疗,缓解大医院的人满为患和基层医院的无人问津。 同时我省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同级别医院医保将差异化支付,,旨在鼓励三级医院即大医院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 近日,省政府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全民医保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再到分级诊疗体系的构建,明确了医改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有序转诊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大医院人满为患,本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由大医院承接,严重影响了优质资源的效率发挥,也增加了患者的费用负担。 省卫计委将运用医疗、医保和价格等综合手段,推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首先,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要进行急慢分治,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医院进行治疗。急症期在上级医院治疗,康复期就可转到下级医院。”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解释。 其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目前,医联体内部可以做到上下转诊畅通,其他医院预约转诊的比例暂时还没有。” 此外,辽宁还将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这并不是说这些疾病不能去大医院去看,还是要分阶段治疗。” 医保将与大病险、应急救助有效衔接 “在医保方面,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落实异地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表述。 1.今年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去年相比都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 2.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3.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4.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胡婷婷 来源: 东北新闻网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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