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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成功率达85%

2016-09-12 17:37 | 来源: | 浏览 :

原标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成功率达85%

  为有效破解“医闹”难题,宝鸡市综治办牵头协调司法、公安、财政等部门,走出了一条有效预防和依法调节医患纠纷的新路子,受到中、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从源头防范纠纷发生

  紧扣医德医风建设

  多年来,宝鸡市卫生部门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把“平安医院”建设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以此促进医疗风险行业化解、系统防范。

  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服务,对医、护、技、药从业人员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从执业资质上严格监管,防范纠纷发生。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规范服务流程,紧扣医德医风建设这根主线,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防范纠纷发生。

  强化医院医疗纠纷三级预防体系建设,注重并加强科室医生、护士与患者及家属的有效沟通,提早干预化解潜在医患矛盾,从源头上防范纠纷发生。

  在宝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健全了独立调处医疗纠纷的职能科室,建成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防范纠纷发生。

  制定专门政策

  确保患方得到快速理赔

  宝鸡市制定的《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底以市政府文件颁布实施,标志着宝鸡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走上了依法依规、多元化处理的新阶段。

  2015年1月,成立了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起了独立于医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之外的社会第三方调解机制,截至2016年6月底,宝鸡市市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68起,立案并调解成功58起,成功率达85%。

  为了做好纠纷调解与按责理赔之间的衔接,宝鸡市及时制定了《宝鸡市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保证医疗纠纷调解之后,患方能得到快速便捷的理赔。

  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员优质服务意识和医疗风险意识,该《办法》中规定: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50%的医疗机构,下年度将降低筹集基数30%。对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下年度将提高筹集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下年度将提高筹集基数30%。以此来反向倒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更加重视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纠纷发生。

  探索建立医疗纠纷

  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提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宝鸡市医调委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并会同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发生群体性医闹时,及时向医院所在地综治维稳部门、公安部门、卫计部门汇报,综治部门牵头,召集纠纷涉及的镇、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及时介入,提早做患者家属工作,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形成震慑,依法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配合市级公安机关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了警务室,形成了医警联动、公安民警驻守医院,协同医院共同防范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2015年宝鸡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22起,结案21起,结案率95.45%;2016年上半年,医疗纠纷同比下降30%,群众满意度从原来的92.6%上升到95.2%。

  宝鸡市探索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已成为宝鸡市公立医院“管、办、评、调”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和拓展医改宝鸡模式注入了新的内容,受到中、省有关方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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