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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2014-09-18 22:21 | 来源: | 浏览 :

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计办〔2014〕25号

2014-09-16

各有关试点区、县(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485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4〕1号)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原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4年8月26日

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鼓励各试点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和传染病监督执法效率。
  二、试点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根据我市区域特点和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水平,确定上城区、下城区、萧山区、富阳市、淳安县为试点。我市试点单位包括辖区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以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一、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共选择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家、采供血机构1家为具体实施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信息报送等。
  1.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三类。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35家、二级医院11家、一级医院7家、其他医疗机构1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级1家、市级1家、县级14家;采供血机构1家。监督检查内容包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7项。
  2.综合评价。上城区、下城区、萧山区、富阳市、淳安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容的监督检查(附件2-5)。同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原则及监管要求》(附件6),对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结果处理。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待改进的单位,监督频次为每年1次;连续两年合格的单位,监督频次为两年1次;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的单位,每年至少监督2次。监督评价结果要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以及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培训、实施和信息汇总。上城区、下城区、萧山区、富阳市、淳安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信息审核和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8-9月,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二)2014年9月-2015年4月,各试点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2015年5月中旬,各试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分析报告与汇总表(附件7-8)以书面和电子件形式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5年5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将试点工作分析报告与汇总表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本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各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信息审核和报送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促进,推进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
  联系人:刘佳音;
  联系电话:86416817
  电子邮箱: 86411285@163.com
       附件1: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单位名单.doc
  附件2:一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3: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6: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原则及监管要求.doc
  附件7: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8: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分项监督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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