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医疗机构自家制的药
2015-09-17 22:42 | 来源: | 浏览 :次
此前食药监部门抽查的药品中,多次出现“医疗机构制剂”的身影,山东省2013年下半年评价药物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曾一次性出现过20个批次的院内制剂不合格的情况。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又被称为院内制剂。据了解,医院制剂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我国制药生产落后,药品供不应求,一些医院就自行手工调配药物。改革开放后,由于医疗机构被获得的直接财政收入减少,为了创收,很多医疗机构就利用其在治疗领域的垄断地位,制作医疗制剂获得经济利益。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几乎每家省级医院都有200种左右内部自制制剂。
根据省食药监局网站信息,我省是医疗机构制剂数量较多的省份,至2011年共有4259个制剂批准文号,确保了临床用药的需求。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药品分两类:一类是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全国范围售卖,另一类就是只能凭处方在医院内部售卖的医疗机构制剂。
“很多制剂并没有经过严格检验。”该人士表示,这就给院内制剂的安全性埋下隐患。
更有甚者,现实中一些小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打着祖传秘方、特效药的幌子非法配制制剂,并以方便患者为借口夸大疗效和适用范围。
“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使用必须非常谨慎。”该业内人士建议,要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尤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监管,“抽检不合格的,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督促它们严格按规范配制。”
本报记者 刘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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