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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层卫生改革经验将全国推广

2018-12-14 14:08 | 来源: | 浏览 :

来源: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报、广东卫生健康综合整理

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重磅!国家卫健委召开会议,广东省先进的基层卫生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基层绩效、编制等将迎来大变革。

今年一年来,我们报道过多次广东省各地的基层医疗改革方法,不少基层医生朋友感叹,这么好的政策何时能到我这里啊!

现在,愿望成真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马晓伟主任做出批示:广东的做法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当予以肯定,向全国推广经验。

国家卫健委在广东召开会议,31省领导参加

2018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在广州市召开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现场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聂春雷、人事司副司长周明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基层卫生健康司、人事司、体改司等司局领导、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马晓伟做出批示:向全国推广广东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马晓伟主任对广东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马晓伟主任认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方面带了好头、树了标杆。各地都要学习借鉴广东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只有这样,基层卫生才能取得新发展。

近日,马晓伟主任再次做出批示:广东的做法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当予以肯定,向全国推广经验。

广东经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会议公布下一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方向就是“保障要到位,机制要灵活,分配要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广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等改革经验。

对于“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方案,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做过多次阐述,指的是基层医疗机构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明确一类财政供给(保障)的范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但在管理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通俗一点解释就是,基层医疗机构性质不变,依旧属于公益一类性质,基础工资、绩效、补助仍由财政给予保障,但在绩效上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类似于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方式,管理更加灵活,拥有的自主性更大,抛弃“死工资”和“大锅饭”,在提高收入和工资水平上被给予更大的空间。

再说通俗点,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兜底保障,又可以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涨工资不再是猴年马月的事!

广东省经验已被更多地方所借鉴,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实现4倍增长

在今年11月份,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最亮眼的是以下4点:

1、要求全省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2、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力争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3、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与考核结果挂钩核拨。同时鼓励对镇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站补助资金。

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

除了省级文件外,广东省的韶关、花都,山西太原以及海南省的政策也被大会点名表扬,尤其是韶关政策被多次提及,这些地方的基层医疗改革亮如下:

广东省韶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逐步达到基层医务人员收入适当高于本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收入。

广州市花都区:实行“一元钱看病”,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实施村医入编、县镇一体化、柔性引才等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10年的6.1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23.5万元。

山西太原:基层医疗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情况下,对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可获得至少90%的返还。

将编制到位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医改考核体系重点推进,确保2018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编率达到80%以上。

海南省: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国家卫健委下一步工作:分配要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动态调整编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聂春雷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1、明确改革方向,就是保障要到位,机制要灵活,分配要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2、要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3、要坚持基层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基层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坚持发挥好医保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把强基层作为评价改革的核心指标。

可以预见的是,“干多干少一个样”“混日子”等将成为历史,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拥有更多自主性和发展空间,力争上游,打破收入水平“天花板”,干多少挣多少,做的多好收入就有多好。

绩效、编制、管理、医保等都将联动而行,竞争中求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一场基层医疗体系的综合性大变革正在袭来!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开会,基层绩效迎来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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