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2015-12-21 23:25 | 来源: | 浏览 :次
原标题: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法制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朱宁宁 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中医药法草案在发展中医药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方面规定了很多内容。草案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作用,草案规定,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防控中的作用。为保持中医药特色,草案规定,中医医疗机构要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遵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此外,草案还强化了政策支持和保障,规定,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中医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有关政策要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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