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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价格调整控制医疗费

2015-02-11 22:39 | 来源: | 浏览 :

  所有公立医院药品按省级药品采购限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按备案采购价销售

  调整省属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和手术、治疗、护理及中医服务7类医疗服务价格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医改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从4月1日起,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同步调整省属医院7类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药品按省级药品采购限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按备案采购价销售。同步调整省属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和手术、治疗、护理及中医服务7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省属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由390元降为351元,单次多层CT平扫每部位由200元降为180元。提高长期偏低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类价格,根据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省属医院治疗价格提高20%,一、二类手术价格提高35%,三、四类手术价格提高50%。如四类手术异体肾脏移植术每次由1200元提到1800元。同时,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城市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纳入诊察费。省属医院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西医门诊诊察费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中医辨证论治相应上浮3元。实行分级定价,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10%-20%的差价。

  为方便患者,继续保留方便门诊,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每次诊察费为1元。此外为鼓励中医发展并考虑优质护理的因素,适当提高省属医院中医医疗服务和等级护理价格。为不增加患者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精神类、传染类等专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正常运转。

  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到市级管理,具体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同类价格水平。经调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省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由每次279.8元降到273.1元,住院次均费用由16074元降到16008元,达到患者负担不增加的目的。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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