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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城乡统一为30种

2014-09-22 14:47 | 来源: | 浏览 :

  1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本次办法居民参保有100和220元两种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待遇也越高。另外还对门诊慢性病进行统一。此办法9月到12月为缴费期,明年享受报销待遇。

  缴费分100元和220元两档,未成年人一档缴费享二档待遇

  1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泰安《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出台。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此办法,个人缴费设为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意选择缴费档次,并且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可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人群,政府将给予一定资助。新生儿母亲在泰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当年正常缴费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可享受当年一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另外,2015年各级政府财政将给予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60元的补助。

  “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工作人员说,“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不在本地,所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到次年的2月底。”

  参保者一个医疗年度内,保险统筹最高支付16万元

  除了缴费可以选择,在住院医疗待遇上,居民选择缴费档次高,享受的报销待遇也高,《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统一了居民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据了解,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和1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则每次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和800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和65%。

  门诊慢性病种,城乡合并为30种

  此次办法统一了全市门诊慢性病种,将居民门诊慢性病种合并提高到30种,其中,甲类病种13种,乙类17种。

  按照《办法》,30种门诊慢性病种中的13种为甲类病种,甲类病种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另外,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一档30000元,二档40000元。乙类病种具体补助限额由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公布。

  工作人员解释说:“比如原来高血压病种在原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种中没有,而农村居民中有,股骨头坏死在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种中有,而农村中没有,这样得高血压的城镇居民和股骨头坏死的农村居民就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而现在整合后,不管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

  统一后的全市门诊慢性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

  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

  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

  脑梗塞(并发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结核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脑瘫

  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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